姑子劉君士由之論曰:“人綱始於夫婦,判合擬乎二儀。是故大婚之禮,古人所重,將合二姓之好,以承祖宗之基。主人拜迎於門,聽命於廟,玄纁贄幣,親御授綏,婿有三年之喪,致命女氏,女氏許諾而不敢改。大喪既沒,請命於婿,婿有辭焉,然後乃嫁。所以崇敬讓也。豈有先訟後婿之謂乎?
而末世輕慢,傷化敗俗,舉不修義,許而弗與,訟鬩穢辱,煩塞官曹。今可使諸爭婚者,未及同牢,皆聽義絕,而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