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1、丙吉斷財漢丙吉為廷尉時,陳留有一老人,年八十余。前妻有一女,已適人。后妻生一子,而翁死家甚富,子方數(shù)歲,女欲奪其財,乃誣:“后母所生非我父之子?!笨たh皆不能決,聞于臺省。吉乃言曰:“吾聞老人之子不耐寒,日中無影。”時方八月,取同歲兒,均服單衣,唯老人之子畏寒變色。又令與諸兒立于日中,唯老人之子無影。遂奪財物,歸后母之男。前女服誣母之罪。舊不著出處。
按:或疑無影,恐其不然。南史蕭映傳:“荊州上津張元始,年九十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