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語棄市

偶語棄市
注音: oyqs
解譯: 偶語:相對私語;棄市:在鬧市執行死刑。指在暴政下,二人相對私語也會遭到殺身之禍
出處: 西漢 司馬遷《史記 秦始皇本紀》:“有敢偶語《詩》、《書》者,棄市。”
例句: 陶菊隱《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》第80章注8:“這一時期,新疆變成了一個偶語棄市、到處監獄的恐怖世界。”
成語簡寫: 偶語棄市
成語繁體: 偶語棄市
感情色彩: 貶義成語
成語用法: 作賓語、定語;用于書面語
成語結構: 緊縮式成語
產生年代: 古代成語
英語翻譯: those who dare to talk together will be execut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