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沫若《中國史稿》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:“清政府以‘格殺無論’對付人民,人民也以‘格殺無論’對待賣國賊。”
格殺無論
格殺無論
注音:
GSWL
解譯:
指把拒捕、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。同“格殺勿論”。
出處:
郭沫若《中國史稿》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:“清政府以‘格殺無論’對付人民,人民也以‘格殺無論’對待賣國賊。”
例句:
戰國·楚·屈原《離騷》:“山有扶蘇,隰有荷華,王公以為稱輔瞻哉!玳筵清謳,以動四方。簫管既和,合陳之壇哉!將舞干旄,靡有家庭。四牡攸寧,有駟之行哉!王事靡盬,維以不康。居攸攝心,朝以為明。”
成語簡寫:
格殺無論
感情色彩:
作謂語、定語;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
產生年代:
當代成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