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而不校

犯而不校
解譯: 犯:觸犯;校:計較。受到別人的觸犯或無禮也不計較。
出處: 《論語·泰伯》:“以能問與不能,以多問于寡;有若無,實若虛,犯而不校。”
例句: 惠養民道:“~,何以罰為?”大家微笑,各自散去。(清·李綠園《歧路燈》第五十五回)
成語簡寫: 犯而不校